发布时间2025-06-06 09:48:49 来源:小编 阅读次数:次
悬赏金额: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**可供执行财产信息(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属实并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,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扣除执行费后的10%比例予以奖励。
被执行人:王**(身份证号★■◆★:103****),男★◆■■★,1986年11月3日出生凯发k8手机登陆,汉族,居民◆★◆,住山东省郓城县张鲁集镇蒋李荣行政村(现住址不详)。
执行标的:本案医疗费等合计16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、诉讼费2633元、执行费2339元。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**与被执行人山东顺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、王**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山东顺隆路桥工程有限公司★◆■■、王**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现申请执行人张**提出悬赏执行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凯发k8手机登陆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◆■,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◆■◆■★: